台湾民众何以摆脱“用电的烦恼”?******
新华社台北1月18日电(记者赵博、黄扬)最近,台湾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台电”)的一则提示成为热门民生话题。提示说,春节假期工厂停产、公司歇班,用电量减少,流经地下电缆的电力大幅降低,电缆产生大量无效电力灌至系统,造成电压可能升高逾一成,因此呼吁民众外出要拔掉插头,避免家中电器设备烧损故障。
春节年年有,为何今年要特别提示“拔插头”?专业人士及舆论指出,其实问题在于风光电等不稳定电力在台湾总电力系统中的占比上升,让电压变得不易控制。
近年来,台湾当局大力发展再生能源发电。据《联合报》报道,冬季风力发电旺盛、光伏发电效率趋佳,使得今年春节期间风光电在全台总电力系统中的占比可能突破30%。
新竹清华大学工程与系统科学系特聘教授李敏表示,当再生能源发电量过高时,发电和用电的动态平衡会出现波动,影响电网稳定性。电压上升不仅可能导致烧坏电器,还可能造成电线起火,成为公众安全问题。
《风传媒》专栏文章分析,当局不遗余力发展绿电,再生能源发电过剩时的储能设施却没有及时跟上。目前的法令又不允许电力公司弃再生能源,于是只能让电压上升。
“配套不足下,民进党离岸风机一支一支插,光电板一片一片种,不只破坏海岸、鱼塭,产生一大堆官商勾结的黑金利益,弄了半天,供电还不稳定。”有岛内资深媒体人在社交媒体上发文说,辛苦了一年,春节好不容易放个长假出远门,还得为家中电器提心吊胆。连供电都不稳定,怎么过好年?
如果说电压不稳定是台湾民众新近的烦心事,那么,停电无疑是徘徊在人们心头的沉重苦恼。
从2017年“8·15大停电”到2021年5月连续两次大停电,再到2022年3月殃及逾500万户的全台停电,以及2022年7月无预警停电频发,电力紧缺越来越成为困扰台湾产业发展、影响民众生活的“紧箍咒”。
据岛内媒体报道,第二核电厂2号机将在3月中旬停机,用于递补进入岁修的大潭7号机的燃气机组却受疫情影响工程延宕,无法按时并网测试。因此,今年春季恐怕供电吃紧。
尽管台当局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保证“努力进行调度”,民众还是忧心忡忡,生怕苦不堪言的大停电“又来几遍”。连台电也无奈表示,届时只能祈祷老天爷帮忙,“天气不要太热”。
台湾供电系统以备转容量(即当天实际可调度的发电量扣除使用后剩下的余量)作为电力盈缺指标。当备转容量率低于6%,就会亮起象征“供电警戒”的橙色灯号,介于6%至10%之间,则为象征“供电吃紧”的黄色灯号。
《风传媒》引述台湾“中央大学”讲座教授梁启源的分析指出,近年再生能源包括太阳光电、风力发电等执行率均打折扣,燃气电厂则有供气不足的问题,未来三年岛内供电系统的备转容量率预计均在10%以下。
他还说,由于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增加,夜间没有太阳无法发电,预计未来夜间的电力供应容易发生缺口,备转容量率恐将低于3%。只要有一部大型机组故障,就会发生大停电。
让民众不断承受“用电的烦恼”,究竟是谁的错?此间舆论指出,“非核家园”能源政策难辞其咎。
“非核家园”被称作民进党的“神主牌”,民进党2016年上台后不久就在台立法机构通过相关法案规定,全面优惠绿电发展,电商的发电配比必须符合能源政策目标(天然气50%、燃煤30%、再生能源20%),同时在2025年前彻底关停核电。
事实证明,这个能源转型计划让台湾吞下了发电成本暴涨、空气污染加重等种种恶果。尤其是明知主要依靠进口天然气等燃料火力发电,民进党仍加码喊出“电价冻涨”的政治口号,导致台电亏损严重,2022年亏损高达2675亿元新台币(约合598亿元人民币)。
不久前,民进党当局又推出新的“减碳目标”,计划2030年电力配比调整为“523”,即燃煤降为两成、再生能源提升到三成。
对此,《中国时报》指出,如果相关配套做得不足,再生能源大量并网可能造成系统惯量不足,电网频率失衡,导致跳机停电风险。台湾大学电机工程学系特聘教授刘志文分析说,唯有建好“三道防线”,包括加严再生能源并网技术规范、调整电能控制系统、增加储能设施与需量反应,才能有效降低绿能并网冲击。
春节一天天临近,业界和民众都期待新的一年景气好转,诸事顺遂。然而,民进党当局耽于“口水”保证,却不知检讨和修正能源政策,台湾社会“用电的烦恼”恐怕仍将挥之不去。(新华网)
【法治护我心】划定深度合成服务“底线”“红线”******
【法治护我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系列解读】
光明网记者 陈畅、李政葳
“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如果把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这首“315”晚会歌曲,用来描述当下互联网时代的“云”上生活,在技术发展与风险伴生之下,“虚”“实”之间让人颇有迷幻之感。
“再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当换脸换声、三维重建、智能对话等逐渐应用开来,人们时常发出这样的感叹。这类深度合成服务催生了美颜美妆、智能客服、虚拟主播等一系列应用形态,但其被恶意利用制作虚假信息内容,进而带来了政策干扰、谣言泛滥、低俗内容等。因此,我们也在呼吁——“借我一双慧眼,把这纷扰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纵观互联网发展历程,技术治理本身就是一场攻防对抗博弈,也是技术从创新应用到规范发展的必经之路。近日,这项深度合成技术被套上了“紧箍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规定》出台划定了深度合成服务的“底线”和“红线”, 迈出我国新技术新应用立法的重要一步,也将有效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
明确义务要求,强化主体责任
事实上,深度合成技术由来已久。随着深度学习技术、特别是对抗式生成网络技术的发展,深度合成技术门槛大幅降低。2017年11月,Reddit网站的用户“deepfakes”发布伪造视频,曾一度将这项技术推至风口浪尖,其“以假乱真”的信息内容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干扰社会秩序。
何为“深度合成技术”?《规定》中给出了明确表述——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
具体包括: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生成或者编辑文本内容的技术,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语音内容的技术,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非语音内容的技术,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等。
诚然,从技术进步的角度看,深度合成技术应用的初衷是让生成合成内容更逼真,但技术在愈趋“智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更多风险。对此,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长孟丹介绍,除深度伪造风险外,还包括生成合成信息内容带来的个人信息泄漏、侵犯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等风险。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既是新技术、新应用的创造者、受益者,也应该是控制技术风险、引导技术向善的责任践行者。记者梳理发现,《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技术定义和服务范围,提出了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指出了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备案义务,并对服务提供者履行安全评估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提出具体要求。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所长徐波这样评价:《规定》分析梳理了深度合成活动边界,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和使用者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等主体应履行的责任义务作出规定。比如,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使用者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管理等义务,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履行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加强深度合成技术管理等义务。
健全技术支撑体系,促进科技向上向善
从此起彼伏的社会案件中可以看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制作和传播数量正在高速增长,尤其伴随“元宇宙”等新模式、新场景不断落地,深度合成技术将为智能化、视觉化、场景化、虚拟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展提供更多技术方案。孟丹认为,《规定》的出台是网络内容治理由结果管理迈向行为管理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
时间倒回到两年前。在2021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包括生成合成类在内的五类算法推荐服务进行规范。本次出台的新规在之前算法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对深度合成服务全过程管理,也深化了备案与评估标本兼治。
然而,从技术发展阶段看,深度合成技术与应用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快推进深度合成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是切实保障深度合成服务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的关键。”孟丹说。
《规定》的字里行间,凸显了“以技术管技术”的逻辑,也必将促进深度合成服务的规范治理。“其确立了我国对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框架,提出了明确的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为促进深度合成技术向上向善,引导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确保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说。
“《规定》以促进技术在规范中发展为价值取向,在明确‘红线’的同时,为技术发展留足空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这样认为。比如,《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等管理制度。
孟丹也建议,从深度合成信息内容源头上,解决其衍生的内容安全风险,利用技术创新、技术对抗等方式持续提升和迭代检测技术的能力,不仅着眼于管理好、使用好、发展好深度合成技术及相关服务,也致力于深度合成技术的合法合理合规使用,促进深度合成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引导多方参与,推动治理走深向实
随着数字化、智能化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信息服务综合治理不断细化,规范深度合成活动对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空间有着重要意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度合成服务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参与,推动深度合成技术的依法、合理、有效使用,积极防范化解深度合成技术带来的风险,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规定》明确提到,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王志勤认为,《规定》构建了统筹协调、多方参与的监管体制;《规定》鼓励相关行业加强行业自律,搭建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治理机制;《规定》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构建完善了我国网络综合治理法治体系。
孟丹也提到,《规定》在生成合成类算法服务范围、深度合成技术具体范围、深度合成服务业务分类、显式标识条件与标识方式、隐式标识方法与识别等诸多具体方面,仍亟需行业内部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标准规范。在实际落地过程中,建议业内推进产业联盟建立,以产业自治、多方共治的方式,不断推进深度合成技术应用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深度合成治理走深向实,徐波建议,强化智能监管平台支撑。比如,深入研究深度合成类算法内生安全机理和深度合成鉴别等关键技术,推动深度合成管理技术能力建设;加强人机混合的智能监管技术,研究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的安全可控技术保障方案,把监管规范转化为评估标准,建设面向网络全域监管的监测管理平台;研发深度合成与鉴别对抗机制,鼓励新兴科技企业与研究机构开展技术演练,共同推动深度合成服务健康发展。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